1******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谈判文件中的“采购标的名称”逐条填列,为无效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号第3.2.1条款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有限公司提供的人员不满足谈判文件“(二)人员要求”的要求,属于“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14.2.2其他情形”“技术符合性”情形5的情形,************有限公司的技术商务符合性均通过。
3******有限公司提供的“空气源热泵”符合节能产品的价格扣除,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备案编号:CGXM-2025-350201-00476[2025]00484,项目编号:[350201]FJGC[TP]******-1。
5、成交日期:2025年7月14日。
6、采购代理机******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泰路318号企鸣财富中心A栋608单元 联系方式:艾月婷、0592-******/957。
7、项目经理:经办人(艾月婷、黄丽婷、吴晓君/0592-******)、负责人(吴晓光、罗江飞/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