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状况,区域环境质量总体变化不大。项目厂界红线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二)废水
项目屠宰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池+集水池+转鼓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池+A2/O+A/O+二沉池+反应池+终沉池+消毒池”)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滨湖控制开发带中较严值要求后,约10.38%回用于部分冲洗工序,89.62%用于配套的种植区灌溉。
(三)噪声
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
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相应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不大。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待宰间、屠宰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烟囱(DA002)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其他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允许排放速率分别满足:氨30mg/m3(1kg/h)、硫化氢5mg/m3(0.1kg/h)、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分别执行氨0.2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池+集水池+转鼓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池+A2/O+A/O+二沉池+反应池+终沉池+消毒池”)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滨湖控制开发带中较严值要求后,约10.38%回用于部分冲洗工序,89.62%用于配套的种植区灌溉。
(三)噪声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提升机等。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装置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粪便及肠胃内容物、水处理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堆肥做肥料;猪毛、猪血及蹄壳等外售处理;隔油池废油桶装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动物油脂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可食用内脏******有限公司运输、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次氯酸钠桶、在线监测废液、检疫废物等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