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城关镇兴隆山等9村灾后重建基础设施
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中县城关镇兴隆山等9村灾后重建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计划由榆中县******改革局榆发改【2025】172号文下达,施工图已由******改革局榆发改【2025】109号批准,******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技术标准:
项目位于榆中县城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兴隆山、南坡湾等9个村排水渠3.65公里,巷道硬化49293平方米,浆砌片石挡墙94.14 立方米。
2.2 建设地点:榆中县城关镇城关村、大营村、丁官营村、金家圈村、东湾村、上蒲家村、朱家湾村、南坡湾村、兴隆山村。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5 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施工标段。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5公里及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项目经理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有效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5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5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5 根据兰政办发【2016】************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并将承诺书编入投标文件中;
3.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具备的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在兰州市2024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年度或上一年度(该年度尚未公布时使用上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以下对待;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备注:
本项目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劳务报酬发放 就业技能培训 公益性岗位设置”的赈济模式,项目施工时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要求,吸纳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不低于155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个,发放劳务报酬259万元,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42.7%,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czr格式一份、.mtjf 格式一份、.tjf 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①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②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查阅中标人各项资格证明原件。
③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人民政府
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330号
联系人:黄镇长
联系电话:******
5.4 “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榆中县******改革局
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学校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唐建鹏
联系电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变更公告等信息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提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330号
联系人:黄镇长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35号第3层003室
联 系 人:颜工 李工
联系电话:****** ******
监督单位:榆中县******改革局
2025年12月26日
榆中县